入行條件有哪些 車輛檢測標準是什么 出事責任怎么劃分如何理賠
網約摩托車,安全性幾何?
近日,多個網約摩托車平臺在三、四線城市上線,以“3公里5元起”的低價和靈活穿行優勢迅速走紅。然而,這一新興出行方式在填補短途出行空白的同時,也因安全監管缺位、權責劃分模糊等問題引發不少爭議。
便利與風險交織下,如何對網約摩托車進行規范管理?《法治日報》記者對此展開采訪。
擊中短途出行痛點
“花6元就能坐摩托走街串巷,比打車快多了”“摩托車在高峰期不會被堵,價格還便宜不少,我覺得比網約車方便”……一些網友直言,網約摩托車憑借低價、靈活的優勢,迅速成為老城區、鄉鎮等區域的“通勤優選”。
記者采訪發現,網約摩托車精準擊中了一些人短途出行的“痛點”。在一些城市老城區或鄉鎮地區,道路狹窄、停車困難、路不好走,騎車不便通行,而3公里及以內路程較短,網約車司機不愿接單,共享單車又受限于體力和天氣。這種情況下,網約摩托車完美覆蓋“騎車太遠、打車太貴”的出行區間。
受訪專家指出,作為網約車的“平價替代”,網約摩托車的出現并非偶然,其底層邏輯暗合了城市交通的結構性矛盾。
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施長龍介紹,網約摩托車之所以火起來,主要是因為一些城市交通擁堵較為嚴重,傳統網約車和公交車在短途出行中不夠靈活,而它能走街串巷、快速抵達目的地,同時為摩托駕照持有者提供了收入穩定的就業機會,且價格實惠、成本低,具有靈活、便宜、便捷的特點,適合短途出行,手機下單支付也很方便。
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展研究院教授鄭翔認為,這種看似新穎的服務模式,本質上是傳統“摩的載客”的平臺化升級。在出租車覆蓋率低、地鐵未通達的區域,摩托車載客其實一直存在,只是借助互聯網平臺后,供需匹配效率大幅提升。
安全與監管成短板
盡管便利性突出,但網約摩托車的安全問題也讓不少人擔憂,如相關法規不夠健全、平臺安全保障能力有限、發生意外后權責難劃分等。
“摩的在一些地方本來就是野蠻生長的狀態,進入‘網約’模式,其管理會更規范嗎?”廣東深圳陳女士認為,近日發生在深圳的“摩的司機惡意傷人”事件就是摩的市場混亂秩序的一個極端案例。此前,她曾不止一次遇到過貼著人行道飛馳、轟鳴、逆行的摩的司機。
記者查詢網約摩托車平臺發現,比起主動管理,平臺的一些做法似乎更多是為自己免責。例如,“摩的××”在其《用車協議》中提出“切勿超速、逆行、闖紅燈、私自改裝車輛,無牌照、無證件上路。出現以上問題的司機,被查到后,平臺一概不負責,由司機本人承擔”“一摩的車限載一人,請勿超過一個人以上出車,出現事故,由司機和乘客本人承擔,與平臺無關”等。
“×摩行”也在《用戶協議》中明確:“平臺僅作為信息發布和交易撮合平臺,您與司機之間的運輸服務交易由您與司機自行完成,平臺不對司機提供的服務內容、服務質量等承擔任何責任。”
記者了解到,針對網約車,目前有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等相關規定,這種規定是否可以沿用于規范網約摩托車?
在鄭翔看來,網約車和網約摩托車的車輛雖然都屬于機動車輛,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管理規則差異很大,車輛的技術標準、安全系數、載客法定人數等方面差異也非常大。不能簡單適用《暫行辦法》等規定,該規定如果要擴張使用,需要對其進行修訂。當前雖然我國沒有統一的網約摩托車管理規定,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,從事經營性運輸需取得相應資質。各地對于是否允許摩托車個人使用,并進而允許商業化使用,相關規定也存在差異。網絡摩托車運營,不僅要保證摩托車具有相應資質,還要保證駕駛人具有相應資質,且網約摩托車平臺應符合提供信息服務的相關規定。
施長龍認為,將《暫行辦法》相關規定沿用于網約摩托車存在一定可行性,但同時面臨諸多挑戰。可行性方面,該辦法對平臺運營規范的相關規定,如資質審核、數據管理等,可助力網約摩托車平臺走向有序運營。以網約車司機資質審核為例,網約摩托車平臺能借此建立相似審核機制,篩選掉無照或違規記錄多的人員,保障出行安全。此外,辦法中的監督檢查措施,也能為監管部門針對網約摩托車建立有效監督體系提供借鑒。
“但摩托車與汽車屬性差異大,安全風險更高,直接套用難以完全解決其特有安全問題,像強制佩戴國標頭盔、合理限速等,都需額外制定細則。保險方面,網約摩托車保險覆蓋缺失、標準不統一,與網約車成熟保險體系不同,難以直接沿用,需重新構建。而且,摩托車營運合法性在多地界定模糊,與網約車營運法規的明確性形成反差。所以,要讓網約摩托車健康發展,在參考辦法時,須結合其特性,制定針對性監管規則。從目前情況來看,網約摩托車存在立法空白。在營運資質、駕駛員和車輛的資質審核、保險購買等關鍵方面,沒有統一且明確的標準,使得監管部門在面對這一新興業態時,往往處于‘無法可依’的尷尬境地。”施長龍說。
在他看來,立法規定的缺失,必然會對網約摩托車運營安全保障產生多方面影響。在司機管理上,缺乏明確法規,沒有統一、強制的準入門檻。平臺審核標準可能五花八門,甚至可能過于寬松,導致一些沒有足夠駕駛技能、缺乏交通法規知識,甚至有不良駕駛記錄的人員成為網約摩托車司機,增加了運營中的人為失誤和違規駕駛風險。
在車輛安全方面,因沒有法規約束,對網約摩托車輛檢測、維護、報廢標準等沒有清晰界定。一些車況不佳、安全性低的摩托車可能長期在道路上運營,制動系統、燈光系統等關鍵部件存在故障隱患,一旦在行駛中出現問題,后果不堪設想。
在保險理賠方面,立法空白使得網約摩托車保險種類、保額、理賠流程等缺乏規范。當事故發生時,容易出現保險覆蓋不足、責任劃分不清、理賠困難等狀況,乘客和司機的權益都難以得到有效保障,可能面臨巨額的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無處索賠的困境。
立法補位細化規則
那么,如何健全網約摩托車的準入、運營資質、安全保障等相關規定?
鄭翔說,道路運輸條例對于載客運輸有具體的規定,首先需要符合條例提出的基本規則。在此基礎上,地方可以根據規則細化相關規定,包括平臺企業的責任、駕駛員的責任、網約摩托車服務質量等都需要規則細化。
施長龍建議,在準入機制構建上,針對車輛,可參考兩輪機動車安全認證體系,強制要求配備ABS防抱死系統、行車記錄儀等基礎保障功能,并對車輛功率、排氣量設定上限,避免高性能車型帶來的安全隱患;對駕駛員實行“雙證雙審”制度,除駕駛證外,需考取交通法規與安全運營專項資格證,同時建立駕駛員背景數據庫,動態篩查3年內無危險駕駛、無暴力犯罪記錄者。
運營資質規范方面,平臺端需通過交通運輸部門的合規性審查,強制接入政府監管平臺,實時上傳訂單、行駛軌跡等數據;車輛端推行“一車一碼”電子營運牌照,實現車輛狀態與保險信息的動態核驗;司機端實施“積分制”管理,將違規行為與平臺派單權重、從業資格掛鉤,積分低于閾值自動退出行業。
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應形成“技術+制度+保險”的閉環。技術層面,利用高精度定位與5G通信技術,實現對車輛超速、闖紅燈等行為的毫秒級監測;制度層面,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,針對重點區域開展“雙隨機”檢查,并要求平臺設置安全監督員崗位;保險層面,設計“基礎險+附加險”組合產品,基礎險覆蓋第三方責任險與乘客意外險,附加險提供高額醫療墊付、誤工補償等增值服務,同時探索建立行業互助保險基金,應對重大安全事故。(記者 孫天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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